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3/6/9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邮政编码:5104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线。其他省份批次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艺术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二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专业要求:铁道机车车辆(电力机车驾驶方向)、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方向)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8,不招色盲、色弱学生;铁道机车车辆(电力机车检修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方向)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6,不招色盲、色弱学生;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学生;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不招色盲学生。因用人单位在铁道机车车辆(电力机车驾驶方向)、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方向)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70cm;在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电力机车检修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方向)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道工程技术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6cm,请女生及不符合身高要求的男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男女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 ),请不符合身高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涉外旅游、文秘、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7500元;其他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不同宿舍,每生每年650—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2012年度,学校有11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26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0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3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最高3000元。

4.企业奖学金:广东文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学年15万元的“文舟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大通机械集团公司在我院设立每学年5万元的“大通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

5.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 赵老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委托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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