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文化行业职业资格定点培训机构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推行文化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提高广东省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行政管理部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经文化部批准,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在2011年取得广东省文化行业职业资格定点培训机构,该机构是目前广东省唯一一个取得该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面向广东省文化行业艺术爱好者进行职业资格鉴定认证,现举办各项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
一、 文化行业职业定点培训机构简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光荣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积淀的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设有艺术设计系、音乐系、影视戏剧系、美术系、舞蹈系等5个系,逐步形成以艺术设计、音乐类为主,美术、影视、舞蹈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集成人教育、中职教育和培训等多层次办学为一体,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一批在社会上很有影响的艺术家在校任教。学院非常重视办学质量,建校历年来,学生参加全国及省、市各类艺术展、演获奖将近1000人,所获各类金、银、铜与优秀等奖项将近200项。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每所高职院校必须配备一所职业技能鉴定站,学院在2011年10月经文化部批准,成立广东省文化行业职业资格定点培训机构,也是目前为止广东省唯一一个取得该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文化行业职业资格定点培训机构是由国家文化部批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为提高广东省文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劳动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面向全省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各类人员和艺术院校在校生及从事艺术培训行业的在职教师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专设机构。
二、文化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文化部人事司统一盖章,由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权威性高,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注册,对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的客观评价,是单位录用、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更是广东省刚出台的积分入户政策的重要加分条件。该证书分为国家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
三、文化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师资
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为目标,以职业技能鉴定指定教材为培训内容,由具备文化类考评员资格的专业人员及文化行业专家授课并指导技能实践,增强学员的基础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达到各级别鉴定要求,并帮助学员顺利通过相应级别的鉴定。
四、培训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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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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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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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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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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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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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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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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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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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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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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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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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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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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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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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实用实收,服装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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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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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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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2740
|
48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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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900
|
310
|
3210
|
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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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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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乐器演奏员
|
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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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
170
|
2270
|
48节
|
教材费
实用实收
|
|
|
四级
|
2500
|
240
|
2740
|
48节
|
|
|
三级
|
2900
|
310
|
3210
|
48节
|
3
|
舞蹈演员
|
四级
|
2500
|
240
|
2740
|
48节
|
教材费实用实收,服装自备
|
|
|
三级
|
2900
|
310
|
3210
|
48节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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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化妆师
|
五级
|
1180
|
170
|
1350
|
48节
|
教材费实用实收,化妆用品自备
|
|
|
四级
|
1580
|
240
|
1820
|
48节
|
|
|
三级
|
1980
|
310
|
2290
|
48节
|
5
|
图书资料业务人员
|
五级
|
1180
|
170
|
1350
|
30节
|
教材费
实用实收
|
|
|
四级
|
1480
|
240
|
1720
|
30节
|
|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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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
|
310
|
2090
|
30节
|
6
|
电影电视演员
|
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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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
170
|
2270
|
48节
|
教材费
实用实收
|
|
|
四级
|
2500
|
240
|
2740
|
48节
|
|
|
三级
|
2900
|
310
|
3210
|
48节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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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乐器演奏员
|
五级
|
2100
|
170
|
2270
|
48节
|
教材费
实用实收
|
|
|
四级
|
2500
|
240
|
2740
|
48节
|
|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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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
|
310
|
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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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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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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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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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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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
|
170
|
1350
|
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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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实用实收,书法用品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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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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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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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
|
240
|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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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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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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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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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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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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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项目简介
(一)歌唱演员
1、招生对象
各文化、艺术类院校的在校生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演唱、声乐教学职业的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演唱、声乐教学职业的人员。
2、报名条件
(1)美声唱法演员
——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艺术院校的附中毕业、艺术专科学校的中专毕业,并具有相关学历证书。
b.在本专业接受正规学习3年以上。
c.参加本专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d.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区县级声乐比赛美声专业一等奖或取得社会艺术考级声乐九级以上证书。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大专毕业,并具有相关学历证书。
b.艺术院校声乐专业本科三年级以上在学学生,并具有相关证明。
c.取得本专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d.取得本专业五级歌唱演员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f.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市级比赛一等奖。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艺术院校大学声乐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相关学历证书。
b.取得本专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c.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d.取得本专业四级歌唱演员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省级声乐比赛三等奖以上。
(2)民族唱法演员:
——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艺术院校的附中毕业、艺术专科学校的中专毕业,并具有相关学历证书。
b.在本专业接受在校正规学习3年以上。
c.参加本专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d.获得区县级或以上声乐比赛一等奖或取得社会艺术考级民族声乐九级以上证书。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大专毕业,并具有相关学历证书。
b.艺术院校声乐专业本科三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并具有相关
证明。
c.取得本专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
年以上。
d.取得本专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f.获得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声乐比赛三等奖以上。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艺术院校声乐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相关学历证书。
b.取得本专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c.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d.取得本专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两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
f.获得文化主管部门承认的省级声乐比赛获奖者。
3、流行唱法演员:
——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艺术院校附中毕业、艺术专科学校中专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b.在本专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c.参加本专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d.获得政府文化部门认可的县级以上比赛前三个级别奖项。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取得音乐院校或普通院校艺术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
c.参加本专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d.获得政府文化部门认可的地市级以上比赛前三个级别奖项。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取得音乐院校或普通院校艺术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
c.取得本专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d.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e.获得政府文化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比赛前三个级别奖项。
(二)外国乐器演奏员(钢琴演奏员)
1、招生对象
各文化、艺术类院校的在校生及企事业单位从事钢琴演奏、教学的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钢琴演奏、教学的人员。
2、报名条件
——五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艺术院校的附中毕业生、艺术专科学校的中专毕业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接受正规专业学习满3年。
(3)参加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区、县级比赛前十名或取得社会艺术考级七级以上证书。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
(2)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参加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艺术院校专科及以上在校学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7年。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地、市级比赛前五名。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参加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艺术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文艺院团四级专业演奏员或具有相关资历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12年。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省、部级比赛前十名。
(三)舞蹈演员(芭蕾舞演员)
1、招生对象
各文化、艺术类院校的在校生及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表演、教学职业的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舞蹈表演、教学职业的人员。
2、报名条件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艺术院校附中毕业生、艺术专科学校中专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在本专业接受正规学习5年以上。
(3)获得市级舞蹈比赛一、二等奖或取得社会考级六级以上证书。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艺术院校本专科舞蹈表演专业毕业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取得本专业四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3)2位专家推荐。
(4)在舞剧中担任过两次以上独舞或领舞角色。
(5)在国际比赛中获过一次铜奖或在全国性舞蹈比赛中获过一次银奖或两次铜奖。
(四)艺术化妆师
1、招生对象
各文化、艺术类院校的在校生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化妆职业的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化妆造型行业、热爱彩妆造型的社会人员。
2、报名条件
——五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艺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化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3)参加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艺术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或专科在校学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级艺术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艺术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
(五)图书资料业务人员(图书资料馆员)
1、招生对象
各文化、艺术类院校的在校生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人员。
2、报名条件
——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参加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电影电视演员
1、招生对象
各文化、艺术类院校的在校生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影视演员职业的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影视演员职业的人员。
2、报名条件
——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及相关学历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1年以上。
(3)参加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参加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I)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在2部以上影视剧中担任主要角色,两名专家委员会委员联名推荐。
(七)民族乐器演奏员(二胡、板胡演奏员)
1、招生对象
各文化、艺术类院校的在校生及企事业单位从事二胡、板胡演奏、教学职业的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二胡、板胡演奏、教学职业的人员。
2、报名条件
——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交响乐艺术院校的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者。
(2)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参加本专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区县级以上比赛前3个级别奖项。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全日制音乐、艺术、师范院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
(4)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5)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地市级以上比赛前3个级别奖项。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参加本专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全日制音乐、艺术、师范院校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毕业生。
(4)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5)获得政府文化部门承认的省级以上比赛前3个级别奖项。
(八)书法师
1、招生对象
各文化、艺术类院校的在校生及企事业单位从事书法创作的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书法创作的人员。
2、报名条件
——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中毕业证书(毛笔)。取得普通中学毕业证书(硬笔)。
(2)经文化部门同意并经教育机构组织的本职业五级书法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在本职业工作连续满2年以上。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学校、艺术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结)业证书。
(2)经文化部门同意并经教育机构组织的本职业四级书法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在本职业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学院、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书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书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经文化部门同意并经教育机构组织的本职业三级书法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六、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开班。
(二)报名地点: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继教与中职部——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三)填写及提交资料:
1、填写《文化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2、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2) 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3)工龄证明原件;(4)四张大1寸免冠蓝底彩照;
(四)注意事项:交通、食宿自理(我院可协助安排住宿,需要者可预定)
七、证书颁发
学员培训结束,达到规定学时,发放结业证书,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文化部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发放由劳动部门核发,由文化部盖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