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2013/7/25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舞蹈学校简介

广东舞蹈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

 

广东舞蹈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直属广东省文化厅的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艺术教育高等学校。学院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我省文化艺术人才的水平,为推动我省艺术教育的大发展,建设广东文化强省提供人力支持和保障。 
        培养目标:
        学院坚持“立足岭南、面向全国、融汇中西、服务社会”的办学思想,致力于培养具有舞蹈、音乐、地方戏剧表演与创编人才,以及艺术设计、文化产业、文化管理等高端人才为目标。
        招生计划:
         (广东地区录取批次:3 A)   
        备注: 我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普高

高职
(3+证书)

学制

1

670206

戏曲表演

粤剧表演

35

3年

2

670202

音乐表演

民乐、粤剧器乐
流行音乐表演与制作

50

10

3年

3

670101

艺术设计

灯光设计
舞台设计
形象与服饰展示设计

90

30

3年

4

670106

装潢艺术设计

30

10

3年

5

670201

表演艺术

舞蹈与礼仪

40

10

3年

6

660114

文化事业管理

艺术管理

50

10

3年

        备注: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粤剧表演专业免学费。
        招生对象:
        学院招收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普通高中、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艺术学校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相当文化和艺术程度的社会青年。学生入学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入学考试。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报考条件:
        戏剧表演专业(粤剧表演)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广州话较标准,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考生曾学习粤剧或具有粤剧表演天份和潜质,对粤剧有浓厚兴趣,优先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有声乐或器乐表演特长和潜质,优先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有美术专业的特长和潜质,优先录取。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音乐类(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艺术)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校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戏曲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校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高尔夫路
        广州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十一号
        广州越秀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招生画册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

广州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政编码:5100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艺术)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校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校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化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校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戏曲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粤剧表演免学费

音乐类每生每年10000元

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文化事业管理每生每年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包水电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邹建军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2013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3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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