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该专业学位要求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广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的MPA教育以全校雄厚的法学教育资源为支撑,依托于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开展MPA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
◆ 一、招生对象
1、报名者需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各级党政、立法与政法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公共管理的社会各界人士。
◆ 二、专业设置
1.政府管理; 2.司法行政; 3.政法管理; 4.公共人力资源管理;5.公共事业管理; 6.党务与社团管理; 7.公共政策与立法; 8.公共危机管理; 9.社会发展; 10.教育管理。
以下专业方向,只面向有合作的系统或地区招生:
1.财政与税收管理; 2.行政执法; 3.环境保护与执法; 4.公共交通管理;5.知识产权管理; 6.文化产业管理; 7.金融风险管理; 8.食品药品监督与管理。
◆ 三、课程设置
1、核心课程: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英语;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原理;公共经济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社会研究方法。
2、选修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政府绩效评估;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法;社区治理;社会保障制度;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研究;行政改革研究;政府公共关系;政策制定与立法;全球化与全球治理;领导策略与领导艺术;电子政务等。
3、实践课程:专业实践与立法研讨;社会实践。
◆ 四、教学安排
学习时间:学制二年。
授课方式:分为北京班和全国班两种班别,前者隔周周六、日面授;后者每年集中面授两次(五一、十一期间),每次10-15天。
◆ 五、学有所成
1、拓宽就业渠道,为成为党政机关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建设良好的开端。
2、学员完成规定课程,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证书”。
3、通过全国MPA专业学位联考并修满学分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MPA)学位。
◆ 六、课程优势
1、作为国内唯一开设党务管理、立法与公共政策、政法管理专业的法科学校,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以我校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为依托,充分体现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专业优势,打造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体系——发挥法科强校优势,秉承资政育人传统,培育法治精神,在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和学员能力培养等方面着力体现法政结合之特色。
2、免试入学,报考没有学士学位限制;通过全国MPA学位联考自动转为正式统招MPA硕士研究生。
3、全国联考我校自主划线录取、复试科目自主命题。
4、人事部规定,单位对在职攻读MPA学位的公务员,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增加两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其取得MPA学位后,单位可对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 七、收费标准
班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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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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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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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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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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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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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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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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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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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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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集中面授两次,每次15天左右 (五一、十一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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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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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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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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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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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周周六、周日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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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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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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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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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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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授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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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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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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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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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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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提交填写报名表,再将个人资料传真至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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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告之个人情况,并将个人资料传真至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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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资料及所填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传真至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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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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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一寸、二寸照片各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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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10-5890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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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学员报名资料后,由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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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 报名/报到地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学楼51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