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择校生取得深圳户籍后能否享受正取生的待遇?
有些非深圳户籍的考生,被录取为择校生,原中考成绩又达到所录取学校户籍生正取的分数线,这类学生高一入学以后取得深圳户籍的,可在高二或高三学年度享受户籍正取生的待遇。具体办法是:
非户籍择校生高二或高三学年度继续在录取学校就读,其本人取得深圳户籍并且本人当年录取分数达到所录取学校正取生分数线的,可由本人在高二或高三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学校开学注册前(8月30日前),凭深圳户籍户口簿原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择校生户籍变更情况表》,经学校查验后交市招考办核对当年录取情况(区属学校先交区教育局审批提出意见)。高二第一个学期注册前验证合格的,可享受该校高二和高三学年度正取生的待遇,高二第一个学期注册以后至高三第一个学期注册前验证合格的,可享受该校高三学年度正取生的待遇。择校生已转学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