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2.报考条件: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总计划为140人,含电子信息工程技术②、计算机应用技术②、酒店管理和城市园林4个专业,学制均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应与中职就读专业属于同一专业大类,如专业大类不符,审核将不予通过。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技能证书要求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技能证书一览表(面向中职毕业生)》。
自主招生以宁缺勿滥为原则,如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限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②新生录取后,不能申请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
③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注意部分专业的身体限制条件。
四、报考方式及考试费用
1. 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4年3月20日至4月2日登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获得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号,并通过该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手工制作填写无效)。报名材料经中职所在学校初审后,原则上由中职所在学校统一以EMS特快专递的形式报送。考生所在中职学校须认真核验本校所有考生的身份证、技能证书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的原件,并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未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底):
①通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经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②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打印的《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并签名确认;
③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复印件);
④与报考专业大类相对应的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内容应包含:封面、证书等级、发证机构、成绩、照片等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⑤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中职学校出具的“中职就读专业证明”,加盖学校公章,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中职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⑥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在同一页上,领取准考证时核验原件);
⑦符合附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须提供附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核验原件。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好。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4月2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2. 考试费用及收费方式
报考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粤价函〔2010〕79号和粤价函〔2003〕6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