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宝安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指南

2014/3/22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2014年秋季深圳市宝安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为切实保障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 “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4〕99号)等。

二、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4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无需交复印件,只需交从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就学联系函)

特别说明:

(1)以下各项证明,在学生申请学位和入读期间,都必须保持有效,例如居住证不能中止失效、房产不能转让出售、租房不能过期、社保须保持正常缴费状态、计生证明不能过期等。如因证件失效或状态不正常导致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入学,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2)所提交的证明信息以网上申请时录入的信息为准,一次提供完整信息,过时无法更改;

(3)提交证明的详细要求见本指引的第六至十二点说明。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第3、6类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的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非深圳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父亲不论是否为深圳户籍),提供母亲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材料。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家长准备证明材料(3月29日前)。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入学证明材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30日至4月15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和学位类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网址:http://bajjk.baoan.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3.学校初审(4月16-21日)。家长携带从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明的原件(只需交报名表和就学联系函)到申请学校接受审核。初审合格的,学校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4月22日至5月28日)。公安、房产、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家长核对(5月29日至6月4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在6月4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6月4-13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6月20日)。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注册(6月25日前完成)。在6月25日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非深圳户籍学生报到时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二)初一招生程序

1.家长准备证明材料(4月19日前)。家长准备各项入学证明材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5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和学位类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网址:http://bajjk.baoan.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3.学校初审(5月6-9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只需交报名表和就学联系函)到申请学校接受审核。初审合格的,学校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5月10日至6月16日)。公安、房产、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对新生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家长核对(6月17-23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在6月23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6月24日-7月3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7月8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注册(7月13日前完成)。在7月13日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非深圳户籍学生报到时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四、新生学位类型划分和具体录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学位类型是怎样划分的?

第1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均无产权房(需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第4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何一方在深圳有产权房(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第6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均无产权房(需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第7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何一方在深圳有产权房(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第8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是如何计算的?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合同)的登记备案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11年3月20日,到今年3月31日正好满3年即3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36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备案凭证登记日期是2013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提交父或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父母双方社保不累加);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母须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不能仅仅只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计算到2014年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比如:某学生提交的父亲购买社保时间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最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三)积分是如何核定的?

学校对家长提交的入学申请证明资料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每个学生在填报学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的基础上,可以填报两个候补志愿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符合资格的各学位类型的人数和积分高低依序拟定拟录名单,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审核录取,区直属学校和新安街道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不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将无法保证区内任何学位。

(五)我的小孩是宝安户籍,我在宝安有产权房,如果我到其它学区租房,既可以在产权房所在学区按第1类申请学位,也可以在租房的学区按第5类申请学位。如果以第5类申请,没有被学校录取,我的孩子可以返回产权房所在学区按第1类录取吗?

答:不能。所有学校都按照家长网上申请和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人数进行录取,基本上每所学校都会直接录满,没有空余学位,所以无法返回有产权房的学校录取,但可以一周内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此类学生家长在网上申请时,请慎重选择申请学校。

(六)宝安区哪些公办学校的学位比较紧张?

答:从往年情况看,只有个别公办学校能够全部录取学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绝大多数公办学校都需要分流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到民办学校就读。2013年只录取到自购房(指商品房)学生的学校有:宝安中学、建安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中附小、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翻身实验学校公办班、清华实验学校公办班、西乡中心小学、沙井荣根学校。此外,新安中学、弘雅小学、坪洲小学、新安上合小学、安乐小学、西乡二小、福永中心小学、塘尾万里学校、沙井上寮学校、蚝业小学、黄埔小学、万丰小学、松岗沙溪小学、燕山学校等学校的学位也非常紧张,录取分数在最后一类100分以上。所以,以租房或特殊住房申请上述学校学位的(即今年5-8类),录取的概率较低。在这些学校片区租房或提供特殊住房证明申请学位,类别和积分靠后的可能只能上民办学校。

五、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的学位类型?

答:目前公布的是公办学校接收报名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最终的招生范围和招生类型需要根据报名审核合格的实际人数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接受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已汇总公布在《2014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中。家长可在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网址:http://bajjk.baoan.edu.cn/)的“招生信息”处查询。

六、关于身份证明的问答

(一)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或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相符合,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父或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更改,是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上的住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三)我的小孩刚办居住证,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对适龄儿童的居住证时间没有规定,更多内容请见下一个问题。

(四)我是孩子的父亲,社保、居住证和住房证明都不够一年,孩子母亲没有买社保也没有办居住证,可不可以申请学位?

答:不能。市政府“1+5”文件规定:接受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父母需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居住证、社保或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截至3月31日必须至少有一项满一年,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七、关于购房的问答

(一)学位类型1、2、4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宝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儿童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等材料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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