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4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无需交复印件,只需交从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就学联系函)
特别说明:
(1)以下各项证明,在学生申请学位和入读期间,都必须保持有效,例如居住证不能中止失效、房产不能转让出售、租房不能过期、社保须保持正常缴费状态、计生证明不能过期等。如因证件失效或状态不正常导致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入学,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2)所提交的证明信息以网上申请时录入的信息为准,一次提供完整信息,过时无法更改;
(3)提交证明的详细要求见本指引的第六至十二点说明。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第3、6类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的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非深圳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父亲不论是否为深圳户籍),提供母亲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材料。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