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

2014/4/6  广州市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者,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初中学位分配办法入学。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申请入学,按该区(县级市)初中学位分配办法入学。

(三)初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初中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其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地段划分以及“九年一贯直升”等方式进行分配。

(四)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6%)。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认真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1.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2.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3.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

4.公办学校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5.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6.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升学依据;

7.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

8.不准班额超标(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9.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10.小学(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除外)不准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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