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和实施办法 (一)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条件。
凡是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的毕业生均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
(二)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1、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以下同)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的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即同时符合“四个三”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条件为:
①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满三年;或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满三年以上。
②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之一);或在我市有合法租赁住房并到有关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满三年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满三年);或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住所居住满三年的(须提供服务单位提供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或租赁证明)。
③具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并缴费累计满三年。
④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相关证明。
有关条件的年限截止当年3月31日。
2、2014至2016年为过渡期。2014年开始,公办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2014年至2016年,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但不具备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称“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3、其他条件。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以及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毕业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