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及材料清单
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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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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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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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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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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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之一在我市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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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劳动合同(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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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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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之一在我市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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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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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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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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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之一在我市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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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之一: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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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或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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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之一在我市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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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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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3年房屋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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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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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3年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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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核发或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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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之一由我市服务单位提供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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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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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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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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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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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核发或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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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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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之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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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证明(累计3年以上,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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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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