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14/5/3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2014年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采取“统一时间招生、学校设点报名、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接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一、登记时间:2014年5月10、11、12日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1.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2.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3.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4.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五、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8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5、16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六、办理登记地点

 按新生登记范围(已在各小学门口及社区张贴)前往各小学登记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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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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