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