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文件荔教办〔2014〕14号
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幼儿园
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关于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4] 20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把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附件:1.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2014年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招生计划
荔湾区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附件1
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4] 20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实施我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探索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分配办法。
二、组织和管理
(一)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下同)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部分由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余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组织实施。企业办园、街道办园、经济联社办园招生工作在该园举办单位的领导下参照市、区公办园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成立“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由区教育局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监护人)、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报名数据盘和电脑派位程序等数据设备进行审查鉴定,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整个招生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3周岁(即2010年9月1日及之后,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符合荔湾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开办托班。
(二)招生办法。
按照《关于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4] 20 号),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2014年为幼儿园当年招小班新生学位数的80%。
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8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幼儿必须父母具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和适龄幼儿具有荔湾户籍(含符合荔湾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幼儿,下同);凡业主为祖辈的,该居住地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80%的比例无法满足小区业主荔湾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小区业主荔湾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直至100%;若小区业主荔湾区户籍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小区业主荔湾户籍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进行招录。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教育局备案。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为30%,2014年为2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方案和计划。
4月30日教育局统一在荔湾区教育网对外公布招生方案,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将当年招生总人数、电脑派位招生比例和人数等报教育局民办与幼儿成人教育科,经审核后同时公布。
(二)报名。
5月6日中午12:00—7日中午12:00,凡符合教育部门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优先录取的小区业主荔湾户籍的适龄幼儿,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荔湾教育网,填写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5月8日早上8:30,符合优先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核实报名资格(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幼儿园填写核实情况,统计符合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荔湾户籍幼适龄幼儿人数,并于5月9日在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对外公布。
5月10日零点--12日10:00,凡符合公办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荔湾区教育网,填写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进行网上报名。
参加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荔湾区户籍适龄幼儿只可报1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志愿。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报名结束后,由区招考办在区教育局纪委等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名数据进行封存。
(三)电脑派位。
5月16日15:00,在公证、纪检等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士现场监督下,区招考办启动电脑随机派位程序,为每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随机分配1个随机号码,随即按照随机号码从小到大排序,生成一个与所报名幼儿园对应的排位序号。每所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进行录取。
随机派位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登录荔湾区教育网,查询并打印派位结果以及幼儿的排位序号。
(四)审核和注册。
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幼儿家长,5月17日9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协议、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由幼儿园在系统录入审核结果。
因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审核和注册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五)公示录取名单。
5月19—23日,注册登记结束后的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打印并张贴在园区宣传栏公示5天。
(六)未被录取的幼儿可继续参加其他各类型幼儿园招生。
五、电脑随机派位方法
(一)将所有报名幼儿的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信息输入电脑。
(二)通过随机函数设计的程序对每名幼儿赋予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的产生无法由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控制,事先无法预知,也与幼儿基本资料的输入先后无关。
(三)随机号码生成后,电脑将填报某所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
(四)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幼儿园招生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三)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幼儿,须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公办幼儿园办理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手续。资格审核不通过或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核或未注册登记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公办幼儿园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