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符合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地段生资格?

2014/5/3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怎样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4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独立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5)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

(6)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表),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对口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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