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等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志愿规定进行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等四所中学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5.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