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报名点):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4〕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一)2014年普通高考加分类别共20类,单独划线类别共3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共5类,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类别共12类,详见附件。
(二)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文件要求,具备各类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条件的军人子女的资格,由驻粤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将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准考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由省军区政治部审定后报省招生办,证明材料无需上送及造册。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经省招生办与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协商,凡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报省招生办备案的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考生除外)的证明材料本次无须上送及造册,省招生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
(三)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扶持开发重点县的考生,符合条件的体育尖子(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传统体育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以及在符合《运动员等级标准》规定的赛事中获得名次并取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的我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其证明材料不在此交验之列,这部分考生的加分信息由省招生办另行采集。
(四)凡信息采集分类表(附件)中信息点代码栏中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录入、复核之列。
(五)凡符合“三侨生”加分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的程序规定>的通知》(粤侨办〔2014〕4号)要求执行。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3〕147号)要求执行。体育尖子考生申请加分资格的,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3〕63号)要求执行。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除上述考生类型之外,其它申请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向学校(含报名点,下同)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各学校根据考生提交资料,分别填写《2014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附件4)或《2014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考生备案表》(附件5),连同考生的申报证明材料(含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验证人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于5月21日16:00前送市招考办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我办将对全市申报考生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送省招生办进行复核。考生是否取得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以省招生办复核后公示的名单为准,凡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获相应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三)当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时,各学校应在相应表格中填写完整,在填写信息点代码及提交材料时要按本、专科层次及加分高低顺序排列。各学校在审核和填表时要注意“加分的适用范围”,不得扩大或缩小,加分项目信息点代码必须准确无误。
三、工作要求
高考照顾政策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政策宣传的责任落实到高三年级各班主任身上,通过班会宣讲、张贴公告、校网宣传等有效途径将政策及申报时间、方式等告知全体考生。各学校(报名点)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申报,并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名册顺序汇总排列好考生的申报材料上报市招考办。各学校(报名点)在汇总完考生申报材料后要在校园内公示拟申报加分政策学生名单,以防漏报、错报。
附件:
1.2014年普通高考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2.2014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3.2014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4.2014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
5.2014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考生备案表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4年5月18日
2014年普通高考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加分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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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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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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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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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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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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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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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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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另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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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往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
归侨子女
|
5
|
10
|
12(另行采集)
|
华侨子女
|
5
|
10
|
13(另行采集)
|
台湾省青年(持有台湾身份证和《往来大陆通行证》)
|
5
|
1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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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籍青年(持有广东省户籍者)
|
5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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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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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单独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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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另行采集)
|
无
|
10
|
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
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单独划线
|
22(另行采集)
|
无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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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
|
无
|
10
|
23(另行采集)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5
|
10
|
31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个人,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
5
|
10
|
32
|
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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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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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指军人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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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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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另行采集)
|
烈士子女(指其他烈士子女)
|
20
|
20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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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
|
无
|
10
|
51(另行采集)
|
立个人一等功(含一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
无
|
10
|
52(另行采集)
|
立个人一等功(含一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的子女
|
无
|
10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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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军人子女
|
报考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独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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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另行采集)
|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
无
|
10
|
61
|
立个人一等功(含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
无
|
10
|
62
|
符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传统体育项目,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以及在符合《运动员等级标准》规定赛事中获得名次并取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
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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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另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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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标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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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
|
无
|
10
|
91(不需采集)
|
应往届
高中毕业生
|
2014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优先录取信息分类
|
信息点代码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41
|
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
51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
52(另行采集)
|
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53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71(不需采集)
|
2014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
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优先录取信息分类
|
信息点代码
|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
02(另行采集)
|
一级到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
03(另行采集)
|
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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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另行采集)
|
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
12(另行采集)
|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
21(另行采集)
|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
|
22(另行采集)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
|
23(另行采集)
|
驻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
24(另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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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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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另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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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
26(另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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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27(另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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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指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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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另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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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
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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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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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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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点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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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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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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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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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