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独立班高职高专沟通班中英合作集体办理毕业申请须知(2)

2014-5-21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毕业申请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

考生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必须申请转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3.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并在系统安装好PDF软件。考生或助学组织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广州市招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内容显示),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二)毕业初审程序[验核-初审-交表]

  1.验核。助学组织集体到广州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 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进行学历认证(已经在认证中心办理过学历认证并获得该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无须再办理,只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办理前学历认证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是2001年(含)后毕业的,可在提交毕业申请前5天内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在线验证,并获取在线验证码,同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作为认证结果,不能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是30天,上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7月10日,下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次年1月10日,否则要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次上报验证码。

 

第二种是不能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的考生,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3号二楼,联系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进行学历认证。

对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毕业时尚未拿到前学历毕业证书的,必须在提交毕业申请前5天内通过学信网进行学籍在线验证,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待拿到毕业证书后,需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然后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前学历信息修改,填写前学历毕业证书编号,选择“前学历已毕业,提供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码”,填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12位在线验证码。修改前学历信息上半年不得晚于7月10日,下半年不得晚于次年1月10日。

 

对于部分申请特殊专业毕业的考生: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2.初审。招考办通过程序进行毕业初审,初审后,考生领取:

(1) 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

(2) 毕业初审“凭证”

3.交表。各助学组织的负责老师在毕业初审的当天或次日,验核考生所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其毕业专业要求,凭考生的初审“凭证”验收以下申请毕业的材料:

(1)经校对正确、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已验核并加盖招考办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② 学历认证的相关材料(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

 

四、上交材料 

各助学组织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按申请毕业人数带齐初审“凭证”,到广州市招考办三楼办公大厅完成校对毕业生名单及数量、《毕业生登记表》盖章,上交收齐的考生毕业材料等工作。

请各助学组织告知考生:(1)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毕业申请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3)毕业申请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4个月通知,届时可上广州招考网(www.gzzk.cn ) 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4)考生毕业申请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注:自2010年6月1日起办理学历证明以此须知为准)

 考生在办理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 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 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⑥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学历证明,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3. 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 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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