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考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和标准
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时,设定录取前置条件,等级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普通高中方可录取,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普通生录取,必须至少达到一个A和两个B;省一级及其他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必须达到两个B或以上。普通高中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录取,等级考查科目必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
2、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普通高中普通生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每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招生章程,按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正取生原则上不得退档。
3、自主招收体艺特长生原则上根据入围名单和学业考试成绩及自主招生章程要求进行投档。
4、体艺特长生联招原则上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2的比例在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中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线上,根据录取学校招生章程,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5、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学生。职业类学校一律按志愿和专业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1:1至1:1.4的比例进行投档,各专业具体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招生学校可对有关专业提出相关考查科目等级要求。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6、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计分科目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2)比较考查科目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3)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4)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7、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安排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实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适当调整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原考生志愿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