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费标准及招生章程

2014/6/11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

    校区1: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

    校区2: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510400

    校区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 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 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2”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五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文科类和理科类本科专业均安排在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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