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4年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2014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如下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采取通过互联网报名方式,实行先预报名后确认报名制度。预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了解报考须知以及各成人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不含专业计划数),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确认报名时间内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信息、电子摄像、并交纳报名费和打印报名校对表。
第二条 考生通过互联网报名自行录入的基本信息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报考类别、考生类别、考试科目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密码、选择考试的县(区)地点和院校及专业志愿等。
专升本考生须录入专科毕业证年份(4位半角阿拉伯数字)、毕业学校、毕业专业、专科毕业证的证书编号。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时,证书编号可输入“待定”,毕业年份可输入“2015”。应届专科毕业生是指在报名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但在2015年春季入学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
第三条 成人高考考试类别分为文史类、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五大类。
第四条 成人高考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专科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专科。
第五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形式分为脱产、函授和业余三种。
第六条 考生必须按规定录取批次填报院校志愿。成人高校录取批次分为:第一批专科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班;第二批高中起点专科脱产班;第三批高中起点专科业余、函授班。
第七条 考生可填报的院校志愿个数如下:第一批专升本2个,高中起点本科志愿1个,第二批高中起点专科脱产志愿2个,第三批高中起点专科非脱产志愿3个。报考“圆梦计划”的考生须填报实施“圆梦计划”的院校志愿。
第八条 考生可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或在成人高考报名系统网页上查询所要报考的院校、专业,在网页的志愿栏目上输入院校码、专业码。
第九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录取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指报名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但在2015年春季入学报到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报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报名时需交验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的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各科成绩(每科具体分数)合格证明。参加自学考试各科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交验省自考委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证明。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考生专科毕业证书有疑异或在教育部学信平台无法查到考生专科毕业信息,考生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向省招办提交学历验证结果。
第十条 考生预报名可采取两种报名方式
1.考生登陆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cr)的成人高考报名系统网页后,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有关信息。
2.报名点可在网页上打印空的预报名表交给考生。考生将该表填好后把表交报名点或有上网条件的人帮助录入。报名点可即时录入也可集中录入。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也可预先印好空的预报名表,再把录入预报名内容后的预报名顺序号写在该预报名表上。
第十一条 凡符合照顾加分(年龄及山区县加分考生除外)的考生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在确认报名时交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并由工作人员汇总后交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审核,由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负责在报名系统录入。
第十二条 考生预报名时,需准确选择考试县(区)地点,并按系统的提示到相关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第十三条 预报名时考生需设置6位数字的个人密码,以便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考生进入预报名网页,须认真阅读报名流程、考试要求,以及《考生须知》和《广东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确认,才可进入填报考生基本信息,否则系统拒绝接受考生预报名。考生预报名正确提交后,需记住系统所给出的预报名顺序号及个人密码。确认报名时,考生须同时确认《广东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五条 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考生先提供自己的预报名顺序号给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录入该考生的预报名顺序号并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的资料,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电子摄像,并提交。正确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号,并打印出该考生的正式报名表。
第十六条 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报名表中的内容,并签名确认。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请考生在正式报名表上用笔更正,再交给报名点工作人员修改,重新确认。确认报名时,若考生忘记自己的预报名顺序号,则可根据考生的身份证号或姓名、出生日期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 建立考生电子档案采取自下而上,县(市、区)、市、省招生办公室分级管理的模式。考生电子档案一经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与录取管理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正式报名表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以及因填报志愿不当原因而落选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