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获得国家奖助学金之外,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得资助,以及如何获得?
答:
一是部分师范生,可以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如果是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及部分地方试点师范院校的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二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可通过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力发展,大部分省份已停办校园地助学贷款业务。如要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先与就读高校联系,咨询是否能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是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解决学费和还贷问题。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对之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应征报名时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申请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经学校审核盖章和县级征兵部门盖章后,由学校帮助办理。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考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直接入伍学生),入学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是退役士兵,可享受学费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从2014年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将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即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
四是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勤工助学和“三助”岗位津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本专科生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不低于8元人民币。高校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高校通过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
同时,研究生还可向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
六是除此之外,还可以申请校内设置的各种资助项目。包括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学费有补偿、贷款可代偿,下基层和去当兵“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