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指引
(本指引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遇有上位法律法规变动,自动遵从,细节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新生入学流程示意
二、转学插班流程示意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1.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学习能力;
2.非深圳户籍还必须按市区“1+5”文件及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
3.台湾户籍的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4.享受深圳相关优惠政策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
1.截止到入学年份秋季学期,完成小学义务教育;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必须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并按市区“1+5”文件及规定提供证明材料且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
3.台湾户籍的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4.享受深圳相关优惠政策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的子女。
(三)插班生:
1.因住所迁移、工作调动,确实需要转学的;
2.所转入学校该年级有班额空余;
3.非深圳户籍还必须按市区“1+5”文件及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
4.台湾户籍的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享受深圳相关优惠政策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的子女。
四、重要程序
提示:以下标注为时间范围,具体时间请留意我局2015年3月份的通知。
1.网上预报名(2015年4月)。家长自行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gmjjk.sz.edu.cn/)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2015年5月)。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交验资料。
3.资质材料审核(2015年5-6月)。各职能部门审核家长信息并在系统内反馈结果。5月20日开始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2015年6-7月)。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