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到学校初审时,部分材料需要交复印件的请家长提前按照A4大小复印。已经试行高拍仪的学校,所有资料只需验原件。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的。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备案期间必须包含2015年4月1日—9月30日(①-②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③祖屋:提供社区证明;④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⑤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⑥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员工社保清单(社保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③-⑥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验原件)。
(二)适龄儿童为大陆非深圳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要求同深圳户籍);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居住证(其中父母和适龄儿童中一方必须满一年,验原件);
3.住房证明(要求同深圳户籍);
4.儿童父母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
6.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光荣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初一学位申请可不用此项)(收原件)。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要求同深圳户籍);
2.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收原件);
3. 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四)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提供: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录取方法
1.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实行两阶五梯制,指标分为两级,优先顺序为一级>二级>。按前一指标派位后学生能全部录取的,将不再进行后一指标的排序。一级指标为户籍指标,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分为学校学区户籍、学区外的新区户籍、新区外的深圳市户籍、东莞惠州户籍、其它户籍等五个户籍梯度类型,梯度之间顺序为1>2>3>4>5。二级指标为积分指标,分为基础分和加分项:
2.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3.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安排到所申请学校的学位的,由公共事业局根据家长志愿,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
4.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教育券补助,享受学杂费(不含自愿收费项目)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学位补贴,具体申领办法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券使用管理办法》。
具体积分项目和办法参见《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印发光明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办法的公告》。
七、现行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4.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5.关于《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6.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7.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八、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一)光明新区公办中学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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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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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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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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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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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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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根竹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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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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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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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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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办事处合水口社区、上村社区、楼村社区、下村社区、西田社区、茨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李松蓢社区、公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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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3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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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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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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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办事处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石社区、甲子塘社区、长圳社区、塘家社区、田寮社区、红星社区、玉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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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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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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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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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办事处辖区所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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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1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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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级中学按片区招生不满计划时,由公共事业局根据家长志愿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