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一、相片采集
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由社会合法登记的照相馆负责,居民可在全市任何一间合格照相馆拍摄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数据相片按照居民身份证制作质量要求,由相馆传输到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出具《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二、受理申请
居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领取、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和2张相片,换领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三、采集指纹信息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居民必须亲自办理,现场采集申请人的右左拇指纹信息。因手指残缺或其他采集失败情况,从食指到小指依次采集,对指纹信息采集不成功的,在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中如实登记情况。
四、开具领取凭证
采集指纹信息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经申请(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凭收费凭证开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制作环节
居民身份证数据由市公安局核验无误后上传至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从申请办理到制作完成领证需要时间为60至90天。
六、证件领取发放
1、对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证件的,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在完成制证后2个工作日内把证件交邮政部门速递给收证人(珠江三角洲城市城区范围内2个工作日速递到收证人,其他地区5个工作日内速递到收证人)。
2、采用其他方式领取证件的,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从省公安厅制证中心领取证件后,负责将证件发给申请人。居民可在60天后电话咨询公安分局户政中心查询证件制作到达情况。
3、发证时,通过证件核验设备核验申请人当场按捺的指纹信息与居民身份证登记的指纹信息是否相一致,并核对居民身份证其它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请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收。对换领证件的,同时收回其原居民身份证并当面作打洞或剪角处理。对核验指纹信息有误的,需重新受理制证信息签发打包、上传制证。
七、特殊情形处理
1、受理申请时,由于网络或系统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的,为了方便群众,可采取预受理方式,先核对群众交验的户籍资料,收取申办材料,使用指纹信息离线采集设备,当场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告知申请人待网络或系统恢复正常后再正式办理。
2、受理申请时,存在以下问题或情形的,发给申请人《告知书》,告知问题解决后,再通知其前来办理: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存在冷僻字,
(2)申请人存在重户或重号问题,
(3)申请人户籍登记主要项目有误而不能当场处理的。
3、受理申请时,对于《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不能打印人像信息的,可采取贴上相片加盖公章的办法处理。
4、对于客观原因没有前来采集指纹信息的申请人,暂不办理居民身份证,可由亲属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5、对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前来核验指纹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证件或委托亲属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但申请人须承诺由此可能出现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核验不一致问题由其负责。
6、对老弱病残等行动困难无法前来且人在本县(市、区)的申请人,可使用指纹信息离线采集设备,上门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发证时,可使用指纹信息离线核验设备,上门为申请人核验指纹信息后发放证件。
7、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办理。
8、对丢失补领的申请,要在登记表上补充注明原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和丢失情况,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备案。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