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省教育厅公布《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有4种招生形式,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 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
2. 综合评价招生: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在高考前进行,其中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
3.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4.“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高职单招省级统考。
我省指导意见中要求,2015年,各高职院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在陕招生计划的50%。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范畴。
意见规定,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于4月15日前结束,4月28日前已预录取考生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华商报记者任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