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考2015年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2)

2015/3/8  招生网  阅读:  【放大镜】  

(二)公办普通高中全部取消择校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 2012 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 号),从 2015 年秋季开始,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的艺术特长生计划由南海区教育局审批;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招生计划需报市教育局核准。

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作废。

(四)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深化创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每所学校安排 35%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 8 所学校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简称“8 所学校指标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8 所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 20 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实验中学(新增)等 15 所公办普通高中,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安排适当的招生计划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进一步扩大区内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范围。

(五)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以合卷方式命题。文化科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等科目满分均为 120 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等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中的思想品德占 50%,历史占 50%;体育科满分为 50 分。

2.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 120 分钟,数学 100 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各 90 分钟。

3.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4.英语科考试听力部分安排在笔试部分的前面,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考点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5.考试时间: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7日 语文(9:00—11:00) 物理(3:00—4:30)

6月18日 数学(9:00—10:40)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3:00—4:30)

6月19日 英语(9:00—10:30) 化学(3:00—4:30)

6.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育科考试成绩以 50 分制计入中考总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按理论考试成绩占体育成绩(总分)100%计算。体育科考试工作按《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5 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佛教德〔2015〕8 号)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体育科成绩占文化科总分比例不低于 8%的规定,2016 年体育科开始增加分值。

7.凡报考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特长生、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另行制定。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可以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也适用于各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需要另行组织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的,须报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一)综合性评语。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二)评价等级。分为 A、B、C、D 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招生办统一编印,各区负责将报考指南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手中。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如双语教学实验班的收费标准等),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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