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
根据《中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中教〔2013〕48号)文件精神要求,2015年学业考试科目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均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计分考试科目。
2015年计分科目共六门,各科单独设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考试,按25分计入英语成绩)三科卷面分值均为为12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分别以80%和50%计入总分;体育科分值为100分,以40%计入总分;2015年计分科目总分为530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
2.等级考查科目。
2015年,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对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在九年级补考,成绩等级按当次考试排名重新认定。
3.考核科目。
2015年,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纳入考核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教研室和电教站负责,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和初中学校组织,在学科学业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初。考核科目成绩在考生电子档案里呈现。
4.成绩呈现方式。
2015年,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总分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30%)、B(35%)、C(25%)、D(10%)。计分考试科目总分为各科目按实际成绩比例折算之和,计分考试科目总分和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