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再向市教育局报告,同时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招生地段、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经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二)制订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细则,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及早制订本辖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于每年4月10日前将当年的招生工作细则报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番禺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3、附件4。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0日前将本校的招生方案送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然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区教育局于每年4月15日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网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2015年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5。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三)提高各级招生人员的政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中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依法招生;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都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新生资料的审核和档案收集工作。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时,学校要对其户口簿原件进行验证,并把户口簿复印件作为该学生的档案资料保存。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带《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注册。学校在为新生注册时,要对《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进行验证,并将接种证的情况转记到《学生疫苗接种卡》(该卡学校可到当地医院防疫组领取),作为学校学生档案资料保存。
(四)加大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4号)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密切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于每年10月初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涉事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涉事学校校长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系统评优评先范畴。对情节严重又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民办学校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六、实施时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意见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各教育指导中心管辖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2.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3. 2015年番禺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条件
4. 2015年番禺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
5. 2015年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6.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015年 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