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借读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出国等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二)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挂钩入读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初中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需要报读初中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拟读学校报名,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技能测试。对获得特长生资格升学的学生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三)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民办初中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7月10日前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于7月18日前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录取工作。学生预录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招生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四)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现场报名。小区配套公办学校业主适龄子女属于广州市户籍的,按照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办理。符合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连续3天,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到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和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五)“积分申请”入学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提出免费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有需要参加学历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前置审核的申请人,应在4月20日-5月31日期间,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审核部门提交材料。5月21日前公布番禺区2015年各镇、街可提供申请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免费学位分布情况。5月21日-31日,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6月25日前各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网上审验。审验后将初步呈现积分结果,申请人需到现场签名确认。6月30日,公示最终积分排序及录取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和确定初中招生范围。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5公里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