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参照表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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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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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长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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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或营业执照时长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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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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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胎)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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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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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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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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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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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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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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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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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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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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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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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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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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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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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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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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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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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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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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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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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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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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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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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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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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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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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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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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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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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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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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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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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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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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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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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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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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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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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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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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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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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
(已办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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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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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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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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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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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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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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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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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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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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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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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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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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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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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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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社保(营业执照)时长计算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
3.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2)提交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或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适龄儿童父母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时间起算居住时长;
(4)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照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4. 社保(营业执照)计算方式
社保(营业执照)在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工伤保险或营业执照连续缴费或营业满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根据该儿童父母累计已缴费或已营业时长最长的一方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四)录取原则及方法
1.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2.学校录取时,按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若学校录取完第一志愿以后还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第二、第三志愿符合条件者;
3.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以“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4.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教育部门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5.未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适龄儿童,可由教育部门安排或家长自由选择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