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小学招生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8日至4月23日);
2.学位申请(4月26日至4月29日);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30日至6月19日);
4.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注册(6月24日)。
(二)初中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4日);
2.学位申请(5月5日至5月8日);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11日至6月19日);
4.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注册(6月29日)。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温馨提醒:我区今年试行无纸化招生,家长只需交验原件,不需提交复印件。)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二○一五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初中一年级需提供)。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或提交儿童父母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
(4)计划生育备案和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5)《二○一五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初中一年级需提供)。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二○一五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原件由学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