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租赁凭证(或合同):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社保
1.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内地户籍儿童,若父母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的,该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但另一方必需为深户或内地户籍,深户的提供户口本,内地户籍的提供本市社保资料;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理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非深圳户籍(内地户籍)的儿童,需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备案和核验,今年起不再出具纸质的《计划生育证明》。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母亲为深圳户籍的,需到母亲户籍地办理计生信息审核和核验;
说明:父亲的户籍有三种情况:深圳、内地、港澳台外籍;无论哪种情况,都由母亲户籍地办理。
2.如果母亲为非深圳户籍的,到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部门进行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说明:母亲的户籍有两种情况:内地户籍、港澳台外籍;父亲的户籍有三种情况:深圳、内地、港澳台外籍;经过组合有5种情形:
①母亲(内地)父亲(内地);②母亲(内地)父亲(深圳);③母亲(内地)父亲(港澳台外籍);④母亲(港澳台外籍)父亲(内地);⑤母亲(港澳台外籍)父亲(深圳)。
3.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的计生部门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4.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五)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信息发布
最终的招生政策等详细信息请关注我局通过大鹏新区教育科网站(http://lgjjk.sz.edu.cn)、幼儿园、小学等渠道发布的《大鹏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指南发布时间为2015年4月初),并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