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从2015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信息发布。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户籍生摸查、测算人数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三)入学程序。2015年起,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纳入全市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统一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5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15年5月23日至25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2015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符合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具体条件(见附件2)的,不参加全市公办小学招生网上统一报名,须于2015年5月23日至25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学校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公办学位(含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资格。于2015年7月1日前由录取学校告知录取结果。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15年8月27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2015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四)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当年招生地段有调整的,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5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五)学位安排。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具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六)资料审核时须提供的材料。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原件),则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按本细则《附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七)特长生招生。我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