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5招生章程

2015/6/29  广东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11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5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慈善性质)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绩效督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协助组织面试和录取工作,复核学生入学资格,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方式为:基于采取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择优录取。考生须提前在学院招生网在线报名,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组织的面试。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5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方案》。考生若未能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在高考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由学院视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等予以综合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为慈善性质的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广东省“3+证书”类考试,达到或预计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三批专科B类或广东省“3+证书”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网站(www.bgypt.com)网上报名成功;提供的资料符合报名的所有条件;按照1:3的比例人数确定面试名单。

2.品格优良,并经其所在中学(职)校长推荐。

3.家庭经济贫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5年仍然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并有帮扶单位盖章确认;

(3)家庭突遭遇重大变故(如重病、突发事故等)致贫,但尚未进行贫困认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4)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靠学校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或靠社会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者, 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中学学校、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其中,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考生优先接受报考。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广东省“3+证书”类分科类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高考分数(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3+证书”类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3+证书”类分数(60%)+面试成绩(30%)+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10%)

A、“3+证书”装饰工程技术只招持有土木工程证书、施工员证书、化学证书、生物基础证书、电子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和《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建筑CAD证书的考生。

B、“3+证书”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只招持有化学证书、生物基础证书、电子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证书、教育部颁发的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和人社部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良、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经所在学校校长推荐,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贫困生条件和学院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合格以上,学院按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其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条  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的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分数仍相同时,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总分仍相同时,按广东省相同成绩名单排位先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报考学院“3+证书”类的考生,当考生的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分数仍相同时,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并兼顾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中职阶段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以及高考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只计入高考成绩,并按计入后的高考总分进行折算。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125px的考生慎重报考; 建筑类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身体活动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1个月内对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复查,如果发现材料虚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八章 免费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全免费。学院以全慈善方式,对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所有学生全部免其学费、教材费、食宿费,并提供全部服装、床上用品、学习用品和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绩效督察室

联 系 人:何锐连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63—3918992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936012

传  真:0763—3936700

电子邮箱:zs@bgypt.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20日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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