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理工、外语、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设计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国际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1000-3000元/人。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
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机制:代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
7.赴基层单位工作代偿机制:毕业生自愿服务3年以上者,资助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
8.士官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项目:
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
2.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
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
5.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7.特困新生慰问金:300元/人。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分别有“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