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住宿费:无空调宿舍每生每学年1500元;有空调宿舍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报酬标准按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