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财务会计类(会计电算化—金融服务中外合作办学)、经济贸易类(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19800元;园艺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设计、通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食品营养与检测、医学营养、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专业每生每年148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住宿标准:八人间、六人间、四人间,住宿费1200-1800元/学年(以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学院部分学生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标准为8000元、5000元、3000元,申请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当年的9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确认为经济困难的,可申请该贷款,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学生处,学生处将申请资料报送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获得贷款,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额度为每年8000元。 来源:广西 高考www.gxEDuW.com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高中阶段获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注册入学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学金。
励志工程:学院每年拔出专款1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及品学兼优的学生组成“励志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