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服装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装饰设计专业:15000元/年;中外学分互认班(商务英语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188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175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电子商务专业)179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服装设计专业)184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艺术设计)188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机电一体化技术)170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工业设计)188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13000元/年。住宿费:6人间(有空调)每生每年1200元;4人间(有空调)每生每年16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学院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学院推荐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