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
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优异的优秀学生。其中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并提供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