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4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8000元/人/学年);
2、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3、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5、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6、部分专业设有企业订单班,学生可在订单班内获得企业的学习资助款;
7、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
8、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可获得学费补偿8000元/人/学年;退伍士兵高校复读生可获得学费资助8000元/人/学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可获得教育资助7000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