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广州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广州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并明确8种情形的具体补贴标准。其中,市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机构若成功推荐办理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且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成功推荐1人即可收到200元补贴。
为促进就业补贴机构
去年底,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但为促进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决定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其中包括人事保管补贴、赴外省举办招聘会补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总共8种情形,并明确了具体的补贴标准。
组织招聘会可拿补贴
根据《通知》,对于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办理了未就业登记且在待业期内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保管待业期内的人事档案,将按每份档案每月20元标准给予补贴,保管期人事档案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成功推荐办理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也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如组织15个以上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招聘团赴外省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按每个招聘团4.8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