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6-1-21  华南师范大学  阅读:  【放大镜】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学院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已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还拥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基地,以及广东省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体育教育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我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体育场馆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我校2016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人数约50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根据运动队建队实际需要和考生测试水平确定最终录取人数。

 

  二、招生项目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

 

  三、就读专业

  1.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

  2.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专业)

  3.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包含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专业)

  4.体育科学学院:体育教育(师范)

 

  四、报考条件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以2016年9月1日计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符合教育部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广东省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按所在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

 

    五、网上报名及办法

  考生登录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平台(http//zkc.scnu.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按要求扫描上传以下材料至华师体育招考报名邮箱<85211098@m.scnu.edu.cn>(设有自动回复)。

  1.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的《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身份证、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相关成绩册本人页、运动等级证书、比赛获奖成绩证书、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的证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广东省考生)等材料。

  2.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资料扫描件。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19日00:00至2016年1月22日24:00。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6年1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考试处网上公布。凡未在网上报名及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考试。

  2.现场报到及要求

  (1)报到时间:2016年1月29日9:30至13:00。

  (2)报到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艺体3栋二楼大厅。(可查询地图: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

  (3)报到时,考生本人出示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的《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身份证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比赛获奖成绩证书原件、比赛秩序册原件、比赛成绩册原件,广东省考生附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等材料。

  (4)通过审核后缴费、领取准考证及《考生须知》。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考试费200元/人。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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