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育专项测试及要求
(1)测试时间:2016年1月30日。
(2)测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
(3)各专项测试内容、标准及要求在现场报到时公布。
(4)我校将对部分成绩优秀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
(5)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公示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在我校招生考试处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入选考生与我校签订《华南师范大学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签订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七、录取原则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可按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发展需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合格入选考生不超过招生人数的2倍(约100人),如体育专项测试成绩80分以上的考生超过计划的2倍,最终以测试成绩不分项目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入选分数线及入选考生名单,具体入选名单及分数线在学校招生考试处网上公示。这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考生须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经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拟录。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线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它类推)65%以上且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经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拟录,这类考生拟录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这类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分项目由高至低排序,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确定,具体入选名单在学校招生考试处
网上公示,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拟录。
八、管理办法
1.考生应诚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如有虚假,经查实,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主管单位通报,涉嫌法律问题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后进行复查及专业复试,凡有虚假或复试不合格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2016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1098
传真:020—85213484
体育科学学院:020-85215075
网址:http://zkc.scnu.edu.cn
3.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