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 号)和《关于印发<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
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5〕25 号)文件精神,为
体现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被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秋季普
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若被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我院
将全额退费。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
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 号
(三)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
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 800 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
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
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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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天津市工艺美术
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 4
个二级学院,31 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专业(模具设计
与制造方向)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
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与新西兰在市场营销专业上开展合作。现
有教职工近 500 名,高职在校生 8000 余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
持在 98%以上,且赢得了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
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制造公司、天津北车
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联合利华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行业组织有
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
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
课程引进等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
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此外,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
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
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
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6 年春季高职自
主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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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招生 计 划 》。招生 专 业 介 绍 请 登 录 学 院 网 址
(http://www.tjlivtc.edu.cn)了解。
第六条 收费标准:1、学费: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普通
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2、住宿费:8
人间 800 元/生·年,6 人间 1000 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
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
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生办公
室,申请报考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
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八条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15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
下载“考务通”手机 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
招生报名系统履行网上报名手续。
第九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1 月 19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
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生办公室规定的
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及考务费(共计 60 元)。
第五章 考试说明
第十条 考试科目:2016 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
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包括时事政治知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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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
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时长 120 分钟,考试成绩总分 200 分。
第十二条 考试组织: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生
办公室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
题。考试时间定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上午 8:00-10:00。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填报资格: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
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
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第十四条 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
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 4 月 13 日至 4 月 15 日到区县招生办公室
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
生录取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
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8 个科目的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
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
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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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
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可调整到春季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
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
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
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 A、B、C 等地
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地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
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地成绩。如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
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
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
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
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
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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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
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
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
到要求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
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
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春
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
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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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咨询地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海河教育园
区雅观路 1 号,具体乘车路线请登录我院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