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6-1-25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

法招生,结合我院春季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

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

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被我院春季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

本年度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

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录取。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3(国际)

五、学院简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

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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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 739.2 亩,

总建筑面积 16.3 万平米。1 万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 2000 余名学生

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大楼设有刑事

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 18 个室内实验实

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

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

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

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

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 15 个靶

位可进行 25 米、50 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

书信息中心面积达 17774 平方米,藏书 42 万册,拥有 902 个阅览座位,

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

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校设 7 个教学系部,有教师 239 人,

其中教授、副教授 101 人,高级工程师 3 人,讲师 117 人,形成一支

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

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

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

事宜。

第六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

办,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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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

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6 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

体专业计划详见《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以下简称

“自主招生计划”)

第八条:高职学费标准:5000--55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

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春季自主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6

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

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确认及考试安排

第九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1 月 11 日至 1 月 15 日,登录

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在下载“考务通”手机

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

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条: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 月 18 日至 19 日,持本

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

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十一条:2016 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

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

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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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 120 分钟,成绩总分 200 分。

考试时间为 3 月 26 日。考试地点由所属区县招办指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

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依据《2016 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

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

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

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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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

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政策执

行。

第十七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

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

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 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

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

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

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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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6 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

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自主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7、58786536

邮编:300382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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