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发〔2014〕35 号)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高
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依法依规招生
录取,2016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将进一步规
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现
结合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
渠道,是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在津招生代码:1234
五、学院概况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
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
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近 8000 人。
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 6 系 3 部: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
筑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系、建筑艺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贸
易系、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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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信息库近 2000 家。
教学模式:学院重点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校
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实行工学交替式培训和学习,为毕业生就业搭建
平台。
高职升本:在校生升本的途径有 3 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
党,每年有计划的发展学生党员 300 余人;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同学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 7 年
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保障工作,
被授予大会服务先进集体。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6 年自主招生计划按照
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
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2016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
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5000 元/年/人,<艺术设
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8000 元/年/人,其他专业 5500 元/年/
人。住宿费标准:4 人间:1200 元/年/人;5-6 人间:1000 元/年/人。
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学校下发的 2016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
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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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综合能力考试
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办法 按照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填报我院<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
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
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
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九条 专业计划调整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院可对专业招生计
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条 政策照顾加分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
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
格。
第十二条 我院英语为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
《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
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
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
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递交书面请假条,或发传真请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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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相关要
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6 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
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天津市
2016 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批
次录取;已交纳学费且被普通高校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录取的考生,
须在收到本科录取通知书 3 日之内(以妥投签收日期为准)到我院提
出退学申请(需提供 1.个人书面退学申请;2.本科三批以上学校《录
取通知书》复印件(A4 纸);3.已缴费的考生还需提供缴费发票)。
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
遇。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
认的《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6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自主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核,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
执行,凡以前我院自主招生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
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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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2-63303817 63303848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600 号
邮 编:300270
传 真:022-63303816、6330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