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于 2016 年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
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 2016
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
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6 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
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1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 148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
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广播电视台,是独立
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
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和信息传播行业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
基础课部、实习实训中心等教学部门,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
于一体。
学院依托天津广播电视台强大的产业背景和行业支撑,为举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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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批
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
队伍。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背景下,广
播影视事业、新文化产业及新媒体蓬勃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
业空间,就业率保持在 97%以上。
学院的办学特色:坚持教育教学与广播影视事业鱼水相依的行业
特色;走多领域兼容、交叉渗透的大传播之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
合,突出能力培养的基本特征;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
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
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
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
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6 年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并按照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
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5500 元/生·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摄影摄像技
术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广播电视技术专业,),8000 元/生·年
(影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
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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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为 1000 元/生·年。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
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
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第八条 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
试院公布的关于自主招生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平正义
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
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
绩及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
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
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院校录取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
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
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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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美术类录取规则。考生须取得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
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合格,然后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综
合能力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
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当向学院提交书
面申请请假,经学院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否则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
弃入学资格(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
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
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的
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
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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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
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6 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
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
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bys.com E-mail:tjysxyzb@126.com
电话:022-27525825 27520959
传真:022-27525825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 148 号 邮编:3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