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生综合评定成绩= 综合学习成绩+加分项目分数。学生综合评定成绩排序:按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三、保送生推荐资格确定
1.外语类:根据教育部当年批准我校保送推荐名额数及各高校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若高校没有具体名额要求,则由学校保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高校历年在我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确定名额),结合学生的志愿,按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综合学习成绩+加分项目加分)排序,按1:1.5 的比例划出资格线,然后再根据相应高校保送所考科目对入围学生的相应科目成绩总分进行排名(若在确定名单前已经知道当年该高校保送所考科目,以该高校当年为准,若未知则参照上一年进行),按1:1的比例确定名单。
英语类的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高校的外语类保送考试;对于在我校第一外语学习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类的学生允许参加
两次高校的外语类保送考试。
2.竞赛类:只要符合教育部规定,自己选择报名、学校审查后予
以推荐。每个学生参加高校竞赛类保送考试不得超过三次。
3.凡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相关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已经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高校保送;当年已经确定为保送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再向其他高校提供该生的成绩及相关证明。
5.保送生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当年国家的—“普通高校保送生招收标准”和有关院校招收保送生的具体要求。
6.推荐名单由“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以上原则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保送资格
在校期间无故旷课者;每学期无故迟到或者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住校期间无故不参加学校晚自习者;打架斗殴者;考试作弊者;被高校确定为拟录保送生后,成绩有明显退步者。
五、附则
1.公示:本《条例》和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至少二周以上,有违反本《条例》者将被取消保送资格。
2.保送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
3.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在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
4.本《条例》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由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修改。
附件二:
保密承诺书
本人参加 年 月深圳外国语学校高三保送考试制卷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的规定,我承诺:
1、从承诺之日起,严格遵守学校对保送考试制卷的一切规定。
2、保送考试前做好制卷和试卷保管的各项保密工作,保证在考试结束前不对外泄漏 年 月深圳外国语学校高三保送试题的任何内容。
3、深圳外国语学校 年高三保送试题若发生泄密事件,本人愿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若本人参与泄密,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纪律处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志愿表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志愿实行“平行志愿”。
(2)由学生填报、家长签字后的志愿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班主任,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表交给班主任者,视为自动放弃保送资格。
(3)填报志愿必须慎重,志愿表上交后不得更改。
附件四:
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报送材料工作程序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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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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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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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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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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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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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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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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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从相关学校网站下载相关表格(也可能是保送工作办公室提供),填写相关内容,但成绩和年级排名必须由教务处提供,年级管教学组长确认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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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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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学级长审查后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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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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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将年级组长确认的材料交学校保送工作办公室,由保送工作办公室主管老师按高校归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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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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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工作办公室主管老师将归类过的材料交主管主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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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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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工作办公室主管老师将审核过的材料交校长或主管高中部的校长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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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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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工作办公室主管老师最后审查盖章,保送生的推荐材料由学校统一寄送,相关表格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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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教育部“外语类保送”政策情况说明
2001年-2007年教育部规定:“根据外语院校及其他高校外语系、专业历年来在有关外语中学(学校)招收保送生的实际情况,仍确定下列外语中学(学校)各语种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各校推荐保送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这些学校是:天津、长春、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中学。上述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外交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5所外语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2008年起教育部规定:“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要求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后在本校公布。同时,省级招办应在本省(区、市)招生网站公布。
各外国语中学的推荐保送生名额由教育部根据各校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各外国语中学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允许推荐名额,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推荐学生情况材料。有关省级招办须对本省(区、市)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上报的保送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的高校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本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附件六:
广 东省 招 生 委 员 会
粤招办普[2015]89号
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
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
为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定推荐办法。严格按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及下达的推荐限额,认真研究制定本校面向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应包括推荐的条件、程序、公示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等主要内容。推荐办法应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各外语学校应将教育部下达 2016年推荐限额、经省招办审核备案的推荐办法、拟推荐的保送生资格名单在校园显要位置及校园网站进行不少于二周公示。同时,将经公示的推荐保送生资格数据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名单报省招办审核,由省招办汇总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有关高校须按要求公示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学生名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加强对推荐保送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细化领导小组、命题制卷、考务阅卷、纪检监察等各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保送生推荐、测试、录取等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若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放弃资格,各外国语中学不得再递补增加其他学生。对经高校测试合格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学生,高校不得将其录取或调整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入学后也不得转专业。
附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