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订了《2016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考体育考试工作,认真组织考试,加强管理,规范执考,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安全措施,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平安圆满完成。
附件:《2016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汕头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2日
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中考体育考试”),确保中考体育考试考务工作规范有序实施,依法从严治考,切实维护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由市教育局分管体育、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监察室和市招生办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科室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招生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教育局要相应成立中考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县的考试领导工作,全面承担考试组织管理责任,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本区县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各区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人员及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
二、考试对象
报名参加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本市户籍现在就读于外地的考生)均须参加中考体育考试;本市户籍考生在外地就读,不能按时参加我市中考体育考试的考生,各区县要规定具体时间,统一集中考试。
三、考试时间
全市考试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20日。各区县在此时间段中自行安排本考区的具体考试时间,如因天气等原因中断考试,该场考试调到该考点原定考试结束后顺延安排,原考生已考的项目不重考。缓考的考生考试时间最迟不得超过5月10日。
四、考试项目
(一)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项目分两项,由1项必考项目和1项考生自选项目构成。
(二)必考项目:200米跑;自选项目: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指定的2个自选项目中选择其中1项。
五、计分方法
2016年中考体育科成绩以满分6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科成绩由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占10%)和中考体育考试成绩(54分,占90%)组成。其中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者得满分,不合格者不得分;中考体育考试每个项目评分为0分至120分,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取考生两项考试项目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再将平均分乘以54%(成绩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结果为该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具体计算公式是:中考体育科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六、考试规则与方法
(一)200米跑
1.场地及器材
(1)在200米以上环形跑道进行,考试场地由区县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确定。
(2)成绩记取采用全自动电动计时,仪器精度要求到1/100秒以上,判读的图片需包含考生冲线的画面及时间信息,图片应可保留一年,确保一旦出现疑问可以通过回溯并做出准确评定。
2.考试方法
起跑姿势不限,可采用胶鞋、钉鞋或赤脚跑步,考试成绩记录精确到1/100秒以上。其他按田径规则进行。
3.犯规罚则
(1)如果考生抢跑,发令员应鸣哨召回并宣布起跑犯规。犯规的考生如再发生抢跑,该考生取消200米跑考试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该项目考试成绩为0分。
(2)考生考试编道由计算机自动编排。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自始至终都只能在自己的跑道里奔跑,如发生串道、推撞或阻碍他人的,考官则将考生罚出;考生自己停止奔跑,并离开跑道的,视为放弃,不给予重考机会。因犯规被罚出或自己放弃的考生,该项目考试成绩为0分。
4.重考的认定
(1)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生跌倒或因其他考生发生串道而受阻碍,直接影响考试成绩者,可在成绩确认前向考点当席考官提出重考申请,经当席考官、主考核实、同意,可安排在另一组别参加考试。获得重考资格的考生成绩以重考成绩为准,记入该项目考试成绩。
(2)考试过程中如电动计时设备故障的,该组考生由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试。
(二)立定跳远
1.场地及器材
(1)按电子测距仪的有关要求落实场地及器材。
(2)考试成绩记取采用电子测距仪,仪器能记录到毫米且误差要求在5毫米以内并可提供回溯图片及运动轨迹图片,图片应可保留一年,确保一旦出现疑问可以通过回溯并做出准确评定。
2.动作规格
两足自然平行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足尖不得踩线,原地双足同时起跳,落地后向前走出测距区域。
3.考试方法
每人连续试跳三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次均测量成绩,取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绩。不得穿钉鞋和胶粒底鞋,可采用胶鞋或赤足起跳。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三位小数。
考试过程中如测距设备故障的,该考生由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试。
其他按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三)投掷实心球
1.场地及器材
(1)投掷区:在宽5米、纵向长30米的区域内掷球,起掷线以5厘米宽白线后沿(投掷方向为前)为准。
(2)落地区:考试在宽5米,纵向长30米的长方形场地内进行,场地边线和起掷线均用5厘米宽白线,边线线宽不包括在落地区域内,使用可产生明显落地痕迹的地面作为有效落地区。
(3)实心球:实心球球体直径:14——14.5厘米;重量:男、女生均为2千克±20克;球体为生胶铸造;球体内不得有滚动物。
(4)考试成绩记取采用电子测距仪,仪器能记录到厘米且误差要求在1厘米以内并可提供回溯图片及运动轨迹图片,图片应可保留一年,确保一旦出现疑问可以通过回溯并做出准确评定。
2.动作规格
投掷前,原地两足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双肩与起掷线平行,原地双手用力把球掷向前上方。球出手时双肩须与起掷线平行,整个动作过程不能侧向、单手、踩线或过线投掷。
3.考试方法
在投掷区划一条白线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每人连续投掷三次,每次均测量成绩,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至少保留两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考试过程中如测距设备故障的,该考生由区县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试。
其他按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以上各项目的考试,均需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子计时、电子测距设备。考试成绩表全部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由当席考官、监分员、电脑员签名,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每一考生考试完毕后,如对考试成绩和考试过程没有异议,必须在成绩表上签名确认。
各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必须指定招生办牵头,体卫艺股协助组织有关人员对体育考试场地进行核查,确保考试场地符合考试规范。
七、中招体育项目考试评分标准(见附1)
八、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一)免考。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且已获得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可申请免体育考试,其成绩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36分)作为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此类考生必须将免参加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申请免体育考试的病残考生,必须出具如下相关资料:
1.伤残考生应提交: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书、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证明。
2.因身体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考生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诊断,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证明。
伤残及因身体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考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汕头市中考体育考试病疾学生免试、缓考、择考申请表》(见附件2,下称《申请表》)。学校应于2月25日前加具意见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择考。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择考标准》,见附件3),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并提交本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诊断,经所在学校审核加具意见后,报所属区县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我市体育考试开设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个考试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计算体育项目考试成绩(经折算后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折算后满分为49分)。选择一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折算后满分为38分)计算体育项目考试成绩。申请及审核材料必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考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学校应于2月25日前加具意见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缓考。临时有伤病,具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区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考试;缓考时间在5月10日前,各区县集中一次性补考。
对到补考时间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含考试过程造成肢体损伤而无法继续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交临时伤病弃考申请,家长签名确认,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区县教育局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按满分的25%(14分)计入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已完成一项体育项目考试的临时伤病考生,可做出如下选择: 一是选择已完成项目考试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二是选择已考项目成绩作废,其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按满分的25%(14分)计入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区县教育局应于3月1日前将申请免考、择考考生材料汇总、造册(附件4,下称《汇总表》)送市招生办备案;临时伤病考生《汇总表》于5月16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
(四)公示。免考、择考的考生名单于3月10日前在考生所在学校予以公示、临时伤病考生应于缓考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